近日,广东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2年代理省级项目的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,为深入落实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》,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(以下称代理机构)专业化发展,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
本次监督评价对象是经随机抽取4家代理机构,对其2021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。名单内的代理机构自愿参加评价,不在名单内的其他代理机构可向省财政厅申请参加评价。
广东省财政厅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、省有关制度办法、规范性文件等,遵照财政部的工作要求和《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》,根据代理机构企业基本情况、从业人员与业绩情况、企业管理情况、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,按照成长型、综合型两类,派出监督评价工作组对4家代理机构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业情况分别开展监督评价工作。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数不少于5个。
监督评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(一)材料申报与自评阶段。名单内的代理机构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准备好本机构基本情况、2019-2021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清单、自评报告等,并于2022年11月28日前完成资料申报和自评,报送省财政厅(政府采购监管处)。
(二)书面审查评价阶段。省财政厅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,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,组织实施现场检查、核实。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,对照评价指标体系,对参评单位编制评价底稿。
(三)现场监督评价阶段。结合书面审查评价情况,监督评价工作组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,特别是针对项目执行方面的问题,进一步与代理机构展开沟通。代理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,并签字确认评价工作底稿。
(四)处理处罚意见阶段。省财政厅将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、代理机构、相关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违法、违规情形进行延伸检查,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或移送有权单位进行处理。
(五)汇总报告阶段。省财政厅汇总全省监督评价情况上报财政部。